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及国际《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署名权是作者最基本人身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作者署名规范是学术出版伦理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杜绝学术不端的重要环节。
参照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以及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的相关规范,根据兄弟期刊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刊论文实际,特针对本刊论文作者署名作如下规范:
1. 署名资格
署名作者是论文的实质性贡献者,包括:①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者;或者为研究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者;②起草研究论文者或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者;③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者;④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者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问题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未满足全部4条标准者(如仅对论文进行技术性帮助,或提供经济和物质上的资助者)不宜列为作者,但可在志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2. 署名顺序
作者署名原则上按贡献大小排序,由论文署名作者共同商定,并在投稿时确定。作者和单位署名一般不得更改,如确需变更时,论文主要负责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需向编辑部提交书面变更申请,陈述理由,并由所有署名作者签字认可,不得擅自在修改稿中更改。
3. 通信作者
一般情况下,通信作者只标注1位。若为规范的多中心或多学科协作研究,通信作者确实超过1位,可酌情增加。增加的通信作者应是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小组负责人。
4. 共同作者
本刊允许规范的多中心或多学科协作研究标注具有同等贡献的作者,且应在投稿时标明,同等贡献者一般不超过2位。增加的同等贡献者应来自合作研究的不同研究机构或不同研究小组。其他论文原则上不允许标注共同第一作者。
5. 单位署名
作者在投稿时应写明作者姓名及单位。作者单位应和论文研究内容相关,如不相关,作者应说明自己在研究中所做的贡献,或由作者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该作者确实从事该项研究。
以上规范即日起正式实施,新的投稿论文立即执行,望广大作者、读者周知!
再次感谢各位专家及作者、读者对本刊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临床医学》编辑部
2020年7月30日